新基建背景下融資租賃切入模式與風險控制探討
面對新冠疫情,以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特高壓等為代表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應運而出,又肩負重任。 EPC總承包,總承包單位承攬整個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等的模式,也面臨新的發展機遇。
總承包模式兼具設備購買、工程建設等內容,與融資租賃“融資”、“融物”的屬性天然契合。如何讓EPC與融資租賃情投意合、相得益彰、幸福美滿,就需要在交易結構、風險防范等方面,有所準備。
本文選取EPC總承包模式下融資租賃可能遇到的十個問題,并分為“上:建設期、下:建成期”展開討論。
建設期設備融資的可行性與交易架構
設備與工程土建部分最終會融為一體,為什么可以作為租賃物?理由有三:
一是,設備與土建部分可分割。建成前,設備未成為工程一部分,系物理形態、法律形態均獨立的“物”,能夠單獨確權。
建成后,設備附著于工程中,物理上很難分割,容易混淆,但從法律上看,權屬獨立并未妨礙。翻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融資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第50頁),“我們認為,設備添附于不動產之上,與以房地產、商品房作為租賃物有顯著區別,前者租賃物的是設備,后者租賃的是房地產、商品房本身,正如國際統一私法協會《租賃示范法》第2條所規定的,租賃物不會僅因其附著于或嵌入不動產而不再是租賃物。因此,以此類添附、建設在不動產之上的設備作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合同,仍然屬于融資租賃合同?!?/p>
二是,設備所有權可約定。設備作為動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在“進場”后即視為已向工程所有權人即發包方完成交付,所有權隨之轉移。
若約定“付款前仍歸承包方所有”的,可以將設備作為直租賃標的;未予以確的,發包方取得所有權后,可以用以售后回租。
三是從實際操作來看。去年出爐的管轄權異議案例【案號(2019)京民轄終159號】,法院認為:租賃公司與火電公司(承包方)、新能源公司(發包方)簽訂的《風電場49.5MW項目工程EPC總承包合同之權利義務轉讓協議》僅涉及租賃物設備、組件及材料購買及其租賃以及融資租賃的交易方式等事項,并不涉及建設施工內容,故本案不屬于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亦不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規則確定案件管轄。從該案例來看,設備作為直租賃標的,也是操作無障礙。
EPC總包模式下,設備購買義務應由總包商履行。融資租賃介入后,需要總包商、出租人、承租人通過特別約定的方式,變更設備購買義務,具體操作方式:可以是《變更協議》,也可以簽訂《總包合同項下設備購買權利義務轉讓合同》,設備項下其他義務仍由總包商或供貨商履行。
工程部分直租——此路不通
總承包商對“工程土建”部分無所有權,也無處置權。
在建工程由發包人(業主)申請批建。發包商才是合法批建文件的持有人和工程產權人。這一點,也可以從其有權通過抵押等方式處分在建工程,得到進一步佐證。
承包商只是工程土建部分的施工方,負責提供施工等服務,享有工程項下的優先受償權,而非所有權,故其不能對“工程土建部分”進行處置,也不能以“工程土建部分”為標的,將所有權轉移至租賃公司以融資。
所謂工程部分的直租,只是向總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本質是設計、施工等“費用”,屬于無形資產,不能作為租賃物。
委托購買下如何避開資金流動中的“坑”
設備采購具有專業性、復雜性、繁瑣性等特征,一般出租人較難全程參與。在此情況下,委托承租人(發包人)或總包商購買租賃物(設備),成為現實選擇。
委托購買模式下,為防止資金挪作他用,確保設備順利交付,保證項目建成,資金支付、發票開具等的節奏控制較為重要。
若出租人將購買價款一次性支付予受托人的,可以考慮以下三種控制措施:
一是,控制利益——資金監管。資金投放于監管賬戶,受托人(總包商等)憑借與供應商簽訂的購買合同提款,確??铐椀闹Ц杜c出租人利益保持一致。
二是,控制人——明確受托人的法律責任。(1)受托責任。如設備未交付或款項挪用等的,明確其賠償責任;(2)擔保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打算讓受托人保障承租人租金支付等,不管采取代償、差額補足還是其他形式,要想做實,都需要受托人按章程規定的擔保決議方式出具決議。
三是,控制錢——保證金或質押的約定。約定監管賬戶內款項為保證金或質押性質,出租人同意,日??梢哉J褂茫绯霈F違約情形的,出租人有權單方通知銀行支付或劃扣。該設置:一方面可以保障出租人可以隨時控制剩余資金;另一方面可以對抗意想不到的查封(賬戶內資金即使被查封,出租人也有優先權,不至于)。
需要注意的是,保證金賬戶一般由權利人實際占有(自主控制),質押需要交付才發生物權效力。而賬戶監管中,義務人實際占有賬戶資金,權利人通過監管銀行控制(他主控制),該模式能否被認定為構成“保證金”或金錢質押,還需要實踐檢驗。
目前來看,參照九民會議紀要(《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63條關于浮動質押的規定“在流動質押中,經常由債權人、出質人與監管人訂立三方監管協議,此時應當查明監管人究竟是受債權人的委托還是受出質人的委托監管質物,確定質物是否已經交付債權人,從而判斷質權是否有效設立。如果監管人系受債權人的委托監管質物,則其是債權人的直接占有人,應當認定完成了質物交付,質權有效設立”,“他主占有”并不妨礙質押成立。
總包方權利的排除
不管委托購買,還是直接向設備供應商購買的模式,融資租賃項下的債權債務均由出租人、承租人承擔,與總包商無關。而融資租賃的標的物即設備又屬于工程中的一部分,此時,應該注意總包商的哪些權利?
一是,建筑工程價款優先權。工程價款是優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的法定優先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間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租賃物附著于工程后,如何防止工程價款未支付帶來的風險:(1)約定放棄。“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賦予建設工程施工人的法定權利,屬于具有擔保性質的民事財產權利。作為民事財產權利,權利人當然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行使,當然也應當允許其通過約定放棄。而且,放棄優先受償權并不必然侵害建設工程承包人或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承包人或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還可通過其他途徑的保障予以實現?!薄荆?016)最高法民終532號】。(2)總包商、出租人、承租人三方協議。設備購買的補充協議或權利義務轉讓協議,總包商簽署或確認后,即認可了其中關于租賃物所有權的約定,同意租賃物歸出租人所有。由此,租賃物雖然附著于工程,但已經不屬于承租人財產,即使總包商行使優先權,租賃物也不屬于適格標的物。
二是,留置權。留置權,是指債權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并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的權利。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計算。此時,建設工程通常已經不由總包商實際占有,同時如前所述,租賃物不屬于債務人即承租人的財產,不應屬于留置權的范圍。
項目資本金的合規風險
投資項目資本金作為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投資項目來說必須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債務和利息;投資者可按其出資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款項發放時,應注意項目資本金到位情況:
一是,同比例發放原則。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09年第2號)第十七條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提款條件以及貸款資金支付接受貸款人管理和控制等與貸款使用相關的條款,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
以動產設備建立融資租賃關系的,是否構成固定資產投資,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解釋口徑》(2010年3月11日)第一條:根據《辦法》所稱固定資產貸款是指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貸款。不論貸款人內部如何界定貸款品種,只要貸款用途為固定資產投資,均屬固定資產貸款。
根據該《辦法》通知,從嚴格合規和綁定與項目投資人利益的角度看,以融資租賃關系購買設備的,原則上還是要關注資本金到位情況。
二是,項目資本金認定注意事項。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規定:設立獨立法人的投資項目,其所有者權益可以全部作為投資項目資本金。
金融機構在認定投資項目資本金時,應嚴格區分投資項目與項目投資方,依據不同的資金來源與投資項目的權責關系判定其權益或債務屬性,對資本金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投資收益、貸款風險進行全面審查,并自主決定是否發放貸款以及貸款數量和比例。
通過發行金融工具等方式籌措的各類資金,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分類為權益工具的,可以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但不得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0%。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
1. 存在本息回購承諾、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條件;
2. 當期債務性資金償還前,可以分紅或取得收益;
3. 在清算時受償順序優先于其他債務性資金。
待續——建成后的五大風險控制
建成后主要關注的法律問題(初步提綱):
六、風險緩釋措施的法律設計
一是,項目公司股權質押中注意的問題;
二是,注冊資本的未到位的情況。
七、建成后租賃物上關注的風險
一是,設備作為租賃物的,將附屬的建筑、零件等概括性約定為租賃物;
二是,工程部分的專屬管轄。
八、收費權質押的問題
一是,收費權的法律性質及基礎文件;
二是,防守性登記;
三是,按比例登記的“證偽”。
九、工程未驗收的,如何認定租賃物合法合規分界線
一是,合規文件的重要意義;
二是,固定資產與在建工程。
十、賣方或承包方的責任設計
因設備未交付、交付不合格等:一是對承租人租金支付義務,承擔回購責任;二是,對購買價款的返還義務,包含利息和全部其他費用。
END